为进一步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落实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山东省药监局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,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。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,积极响应并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贯彻落实,签订承诺书。主动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承诺书,并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张贴,公布监督电话,接受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监督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生产产品质量安全。